工程人看過來!這些招投標重大變革與你息息相關!
2020年5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銀保監會、全國工商聯等六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 支持民營節能環保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在營造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方面,《實施意見》要求持續完善招投標機制。倡導質量優先的評標原則,鼓勵適度增加技術標權重,嚴防惡性低價競爭。招投標活動中不得設置影響民營企業準入的限制性規定,不得設置與節能環保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不得設置明顯超過項目需求的業績門檻。各地不得以簽署戰略性合作協議等方式,為特定企業在招投標中謀取競爭優勢;不得設置與企業性質掛鉤的行業準入、資質標準等。
2020年6月1日起,《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下放省管項目招投標管理權限的通知》開始實施。通知指出,省管項目招投標管理權限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委托下放。省委、省政府交辦的項目,以及跨市州行政區域的項目由湖南省住建廳實施招投標監管;工程復雜程度高的特殊項目,通過招標人申請,經組織專家論證后,由住建廳實施招投標監管。
濟南市住建局印發《濟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評標管理細則》,自2020年2020年7月16日起施行。《細則》明確規定,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項目,建設內容明確、技術方案成熟的項目,適宜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的,原則上實行工程總承包。工程總承包的投標人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
2020年7月20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招標投標改革的實施意見》,確立招標人首要責任制。賦予招標人在招標文件編制、評標定標辦法選擇等方面更大自主權,明確招標人在招標活動中的責任。鼓勵招標人自主選擇資格審查方式、評標方法,對招標過程和結果負責。
《濟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評標管理細則》還規定招標人依法享有資格預審權,并對預審結果承擔相應責任。
7月2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印發通知,在全國房地產開發項目以及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有條件的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項目進行工程造價改革試點。通知還公布了《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提出推行清單計量、市場詢價、自主報價、競爭定價的工程計價方式。
《方案》指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概算定額、估算指標編制發布和動態管理,取消最高投標限價按定額計價的規定,逐步停止發布預算定額。搭建市場價格信息發布平臺,統一信息發布標準和規則,鼓勵企事業單位通過信息平臺發布各自的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市場價格信息,供市場主體選擇。
2020年8月28日,司法部辦公廳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定向征集意見。
修訂草案體現了鮮明的問題導向,深化了招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落實了招標人主體責任,增強了招投標公開透明度,提高了招投標效率,對于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將發揮積極作用。
9月1日起,上海市住建領域強化對工程招投標的監管。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與招標項目或者招標活動有直接和間接利益關系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認為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可向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部門提出相關請求和主張。
對評標結果的異議,招標人經核查認為影響中標結果的,在與可能中標的投標人就補償相應投標成本損失達成一致并補償后,可以選擇重新招標。重新招標時,原投標人均不得參加投標。
2020年9月1日,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發布《關于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改革的意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意見》規定,最低價中標項目實行高額履約擔保。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施工招標項目,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外,可要求中標人向招標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額履約擔保,擔保金額為最高投標限制價和中標價的差值。
2020年9月1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通知》明確,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要求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和發包制度、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全面履行質量管理職責、嚴格工程竣工驗收等。
2020年9月16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應用有關要求的通知》,明確要求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人一律不得將《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準入類職業資格事項以外的人員職業資格作為投標要求、評標依據或中標條件。此舉旨在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市場主體公平、公正、有序競爭。
2020年9月18日,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印發《寧波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實施“評定分離”辦法指導規則》。明確勘察設計類項目,全過程工程咨詢、工程總承包、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基礎設施項目,邀請招標項目及其他暫未明確具體評標辦法的招標項目,應采用“評定分離”模式。
定標一般采用“優中選低,低中選優”原則。“優中選低”是指對重大項目或技術比較復雜項目,在優質企業中選擇一個投標報價相對較低的企業。“低中選優”是指對一般技術通用型項目,在投標報價較低的投標人中選擇一個相對優質的企業。
10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在官網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準確理解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并規范規模標準以下工程建設項目的采購,嚴格執行依法必須招標制度。
1、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三種情況進行明確。
2、將《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合并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中,同時取消了“A1級通用機場”。
3、對必須招標范圍內的采購標準進一步細化。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未達到相應標準的,該單項采購不屬于必須招標范疇。發包人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發包,總承包中勘察、設計、施工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各部分采購的估算價中,有一項以上達到本條第一款相應標準的,整個總承包發包必須招標。
2020年11月26日,河南住建廳發布《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同意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領域改革試點的批復》,提到:
1、評標時可不再進行技術評審。
對于施工技術方案簡單、工期較短、季節性強的中小型工程或者采購標準通用設備、材料的施工及有關服務招標,可以不要求投標人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安裝調試方案或服務大綱等技術標書,評標時不再進行技術評審。
2、允許利害關系方投標。
在確保招標活動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在招標文件公告或招標文件中載明接受利害相關方的投標。
招標人有控股的施工、貨物或者服務企業,或者招標人被該施工、貨物或者服務企業控股,且該企業的資質符合工程要求的,可以參加投標。
明確異常低價判定標準
12月3日,安徽省住建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通知》。
《通知》提出:現階段,暫定全省房屋建筑、軌道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投標報價分別低于招標控制價的90%、88%、85%,作為異常低價。建設單位不得在招標文件中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或系數,干預或引導投標人縮短工期、以異常低價競標。
失信行為將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12月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發布關于《建筑市場信用信息分級標準(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為《分級標準》)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分級標準》總則中指出,建筑市場失信行為信息的認定應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為依據,包括生效的司法裁判文書和仲裁文書,行政處罰、行政裁決、行政強制、行政處理等行政行為決定書,將相關主體列入有關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的決定文書等。有關單位在認定信息時應明確作為依據的文書名稱及相關表述。建筑市場失信行為信息實行分級管理,按照性質、危害程度的不同分為A 級、B 級、C 級等失信等級。
失信行為信息的認定單位應參照失信等級確定信息公開期限及起始日期。其中,A級失信行為信息的最短公開期限為6個月,最長公開期限為3年;B級失信行為信息的最短公開期限為3個月,最長公開期限為1年;C級失信行為信息的最短公開期限為1個月,最長公開期限為6個月。
信息來源:劍魚標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