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價值工程的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工程咨詢

摘要:進入新時期以后,隨著社會需求的提升,政府投資項目不斷增多,而項目管理體系在新時代需要根據項目建設的具體需求進行對應性變更,這對項目工程咨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招標環節、項目管理環節、監理環節以及勘察設計環節等逐步產生專業化的服務機構,但是這種碎片化的單項咨詢服務模式,對于實現政府固定投資科學化發展有著一定的阻礙,同時也不符合價值工程理念,不符合價值工程的相關理念。基于此,文章就項目建設全過程咨詢中現存問題、基于價值工程的全過程工程咨詢優勢、基于價值工程的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工程咨詢策略展開分析與論述。
為促進政府投資項目新時期的可持續發展,落實體制改革,規范利用專業化項目管理機構代理建設政府投資項目的行為,提升政府投資項目的最大效益化,南寧市政府相關負責部門開始探索項目全過程工程咨詢下項目的發展新途徑。以南寧市的政府投資項目為例,其在進行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設項目、城建基礎設施項目、環境保護公用事業項目、科教文衛體社會事業項目、黨政機關建設項目等項目建設中開始實施代建項目管理制度,并在制度中探索全過程工程咨詢的應用策略,目的是進一步提升政府投資的利用率,力求以最少的成本換取建設項目所需的功能。

一.就項目建設全過程咨詢中的現存問題
代建項目工程咨詢中現存問題可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簡單論述:
(一)宏觀問題
全過程工程咨詢指的是項目決策階段→項目竣工階段整體過程的咨詢服務,以全生命周期來說,全過程工程咨詢可分為決策內容、設計內容、招投標過程、造價過程、監理內容、投產維護內容等的咨詢,其對于推動項目工程的經濟化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但是在宏觀層面來說依然有著一些問題,比如執行規范文件、管理制度、權責、咨詢服務界限等方面不夠完善,而關于全過程工程咨詢的相關法律在2019年在推出,但是仍舊難以實現對咨詢全過程的有效管控。
(二)微觀問題
其一,缺乏系統性。從項目決策到項目竣工,從個人到法律法規、政府監督、市場、企業均有一定的問題,其都有系統性特征,造成每個等級與每個階段的相互制約與影響。這不但對全過程咨詢產生阻礙,還會對咨詢服務的長遠發展造成較差的影響,不利于工程項目的穩步推進。

二.基于價值工程的全過程工程咨詢優勢
全過程工程咨詢優勢可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簡要分析:
(一)降低項目成本
通過造價動態管理以及限額設計,能夠有效節約政府投資成本。比如在項目設計階段,在設備選型、結構型式、材料選擇等方面對比論證,形成在項目建設全過程的成本動態管理,對超額風險做出預警并及時處理。
(二)縮短項目建設周期
將全過程咨詢委托給同一家公司,避免多次招標,可實現項目建設中策劃、勘察、設計、設施等過程工程咨詢的同步進行,避免各個階段的等待時間。
(二)質量跟蹤
通過全過程成本管理,能夠對項目成本、進度、質量、合同、圖紙的全過程投資控制,避免傳統形勢下咨詢管理的責任不清、信息不暢與管理疏漏等問題,提升咨詢企業應用新方法、新工藝與新技術的主觀能動性,保障工程建設的穩步推進,避免返修,造成資金的再投入。

三.基于價值工程的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工程咨詢策略
以下以南寧市政府投資項目為例,闡述基于價值工程的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工程咨詢策略可從項目決策階段到項目竣工階段進行論述,在此不能完全涵蓋,選取其中重要的步驟進行舉例分析,大致包括:
(一)招投標環節的工程咨詢
招投標環節關系著后續的整體工程建設,咨詢單位應向項目業主闡述此環節的重要性及關鍵性,并通過與業主的廣泛交流,了解與把握客戶的實際需求以及代建項目的要求,并與業主協商之后,對代建單位提出以下條件:
1.建設單位在其發展過程中應保持合格的信譽記錄、財務狀況,并在南寧市具有注冊成立的獨立法人資格。
2.建設單位應具備相關的代建技術,并具備項目設計、項目監理、項目總承包、項目開發以及項目咨詢其中一種能力與資質,并且在其發展過程中已經在該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績。
3.建設單位作為代建單位或者投資業主在三年內參與五個以上的一千萬元項目。
4.具備承建政府項目的管理團隊、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組織機構等。
5.屬于以下情況的可在經過南寧市政府相關批準后直接進行建設工作:搶險救災工程、國家安全工程、國家保密項目;由于專門標準、專項技術、特別行業等情況不方便公開招標的政府工程;政府其他特殊準建的工程項目。
6.具備以下情形的建設單位不能參與政府的招標環節:三年內建設的項目中出現特大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內出現兩起以上事故,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與直接責任的建設單位不被允許參與招標環節;三年內存在違約、違法等情況的建設單位;按照相關的政策與法律法規被責令停業或者責令禁止承接工程建設的單位。
(二)合同簽訂環節的工程咨詢
合同簽訂環節主要是確定建設單位以及項目業主之間的責任與權限,并對項目建設全過程中的重點內容進行申明,其關乎著項目工程的規范化發展,咨詢單位通過對南寧市代建項目的全方位深入審查對代建項目有著具體的把控,對合同簽訂環節提出以下咨詢建議:
1.明確建設內容,比如智慧城市項目、城建項目、水利設施項目、交通設施項目、環境保護項目、生態治理項目、黨政機關項目等。
2.明確建設工程的建設內容、建設地點、使用功能、建設規模,在合同中注明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合同內容進行相關的建設工作。
3.明確項目投資、項目質量、項目安全、項目工期管理標準和項目要求、目標控制獎懲,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進行。
4.明確項目材料、設備標準。項目材料與設備選取以最大經濟化為原則,應符合價值工程的基本要求,對于違反合同選取項目材料與設備的情況,項目業主有權進行相關的資金扣除。
5.明確工程工期延誤、投資調整、項目變更情況下的處理規則。
6.明確建設費用、資金使用標準以及資金支付方式等,促進資金支出的規范化管理。
7.明確工程建設資金撥付方式、資金審核途徑以及資金統計方式等。
8.明確政府進行條例變更或者合同解除情況下的處理方式與程序。
9.統計建設單位免責狀況,規范處理流程。
10.合理規劃工程投標單位與建設單位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11.明確糾紛處理和違約責任。
12.要求建設單位按照政府項目管理條例開展工作。
13.根據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對合同條例進行調整與完善。
(三)項目設計環節的工程咨詢
1.項目設計前期準備工作
咨詢單位建議工程設計人員向項目負責人匯報相關的設計工作,并加強與工程其他部門之間的配合與溝通。設計部門在咨詢單位的建議下制定設計方案的制定、優化、完善措施,力求設計方案實現人力資源與物力資源的合理配置,使其滿足價值工程的要求。
2.項目設計流程
設計部門在咨詢單位的建議下,結合項目整體規劃目標與規劃規劃標準進行相關的設計工作,咨詢單位應在設計的策劃報批、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環節根據實際情況以及自身的專業技能提出科學有效的設計咨詢服務。
3.項目設計的造價控制
基于價值工程,要求建設單位在設計環節即完成造價控制,以造價來控制工程建設中的資金投入,進而有效的控制項目成本。
(四)項目代建過程中的工程咨詢
項目代建過程中,咨詢單位應嚴格按照合同要求,根據實際建設情況,在建設過程中提出合理的工程咨詢服務,建議業主按照以下標準對代建單位作出要求:
1.建設單位應嚴格合同要求以及政府工程項目建設需求來推進工程建設工作,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遇到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項目預算、變更工程圖紙的情況,應聯系設計單位協商出圖紙變更的可行性路徑,并在政府管理部門與項目管理人員同意后,按照南寧市政府相關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規進行變更管理,此外還需按照工程建設行業相關規定進行變更工作。在變更設計預算通過后,若無特殊情況,政府管理部門與項目管理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造價。
2.建設單位應按照招標投標要求與合同采購規定選擇設備供應單位、材料采購點、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還需與上述各個單位簽訂嚴格的合同,進行合同化管理,并對這些單位擔負著監督的責任。
3.建設管理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南寧市財政部門等市級部門有責任對工程建設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工作,及時發掘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問題,并聯系其他單位進行協商處理。而對于建設單位未按簽訂合同履職職責或者出現建設進度、財務管理、安全管理、質量管理等不達標的狀況,要明確指出其中存在的問題并限期建設單位進行一一整改。

結語
綜上所述,基于價值工程的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工程咨詢,對現階段政府投資項目工程中問題的解決有著一定的促進作用,且能在保障建設工程功能性的同時,實現政府投資效益的最大化,這對于長遠的發展來說有著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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