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料平臺的安全隱患不可忽視,監理檢查要學會控制方法和措施

一、監理控制要點
1、嚴格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國家現行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標準,實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以做好卸料平臺安全預防工作為關鍵開展安全監理工作。
2、施工單位應將卸料平臺專項施工方案及應急救援預案報監理項目部審批。卸料平臺專項方案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總監理工程師審批簽發后執行。
3.督促施工單位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落實三級安全教育。
4、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應有針對性,由安全技術人員向操作工人交底并雙方簽字,沒接受交底或對交底理解不清楚的工人不得進行施工。
5、嚴格安全檢查制度,堅持日常安全檢查和周查月評,監理日常監督檢查與總包單位聯合檢查相結合,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反饋,消除安全隱患。
6、登高作業人員不得有影響高處作業的疾病,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7、卸料平臺施工安全監理相關安全技術措施如下:
(1)卸料平臺應設兩道鋼絲繩,其中一道兩根為拉索鋼絲繩,另一道為保險鋼絲繩。
(2)卸料平臺欄桿高度應不低于1.500m,應外側三面封擋嚴密。
(3)卸料鋼平臺所用的鋼絲繩、卸扣等必須有質量證明書和出廠合格證。
(4)鋼絲繩調整完畢后,經過檢查合格后方可松卸起重吊鉤,上下操作。
(5)卸料鋼平臺上應懸掛限載標牌(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人員和材料的總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
(6)卸料鋼平臺堆載高度不得超出欄桿高度,避免高空墜物。
(7)卸料鋼平臺使用時,應有專人進行檢查,保證扣卡緊固,發現鋼絲繩有銹蝕損壞應及時調換,焊縫脫焊應及時修復。
(8)卸料鋼平臺拆除前必須將鋼平臺上物料清除干凈,同時拆除時在吊車未吊住鋼平臺前不允許松懈鋼絲繩。吊車將鋼平臺吊緊后方可松懈鋼絲繩并拆除鋼平臺與預埋鋼管的連接。
(9)拆除卸料鋼平臺時,地面應設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看守,嚴禁人員入內。
8、卸料平臺每次搭設完畢,使用前均應由技術人員、安全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掛置驗收合格牌、限載牌,方能使用。

二、監理控制方法和措施
1、巡視、旁站檢查:
根據施工進度及特點采用經常性、不定時、專業性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主要是查思想、制度落實、人員到位、安全教育培訓、操作行為、落地卸料平臺和懸挑卸料平臺安全狀態等,對落地卸料平臺和懸挑卸料平臺的安全生產施工情況進行總結。
2、檢查驗收:
落地卸料平臺和懸挑卸料平臺搭設完成使用前,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報監理進行驗收,未經檢查或檢查驗收不合格者,不準使用。
3、告知:
項目監理機構以口頭、監理工作聯系單形式告知施工單位落地卸料平臺和懸挑卸料平臺安全監理工作要求、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提示和建議以及相關事宜。
4、監理通知:
對在落地卸料平臺和懸挑卸料平臺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安全隱患以監理口頭通知、工程聯系單、安全監理通知單的形式,責令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必須以書面形式回復。
5、停工:
發現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情況嚴重的以及施工現場發生重大險情或安全事故的應簽發工程暫停令,按實際情況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6、會議:
利用工地例會、專題安全會議對施工中出現安全問題分析,研究改進方法,落實安全措施。
7、報告:
定期或不定期向業主、安監部門匯報落地卸料平臺和懸挑卸料平臺施工安全監理情況,并積極聽取業主和安監站的有關要求。

三、監理檢查頻次及方法
1、搭設的卸料平臺,施工單位負責人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報監理項目部核驗。
2、卸料平臺隨施工層數的增加,每升高一次施工單位負責人應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報監理項目部核驗后使用。
3、拆除卸料平臺,施工單位必須派人監護,設置警戒線,嚴禁拋物。
4、卸料平臺使用過程中安全監理應進行檢查,驗收合格牌、限載牌是否掛置,操作工人有否違章操作情況,檢查內容記錄在安全監理日記中。
四、安全措施
1、安全監理,預防為主:
(1)針對工地現場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提醒施工單位引起重視,做好上崗前的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交底工作,盡量做到主動控制;
(2)制定安全監理檢查制度,及時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對存在隱患通過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或及時召開安全專題會議協調解決;
(3)按時檢查搭設每層卸料平臺驗收工作,及時收集驗收資料、材料合格證、準用證及相關各項資料;
(4)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的卸料平臺工程施工檢查,聽取安質監站整改意見,督促施工單位按期落實,消除事故隱患。
(5)對于現場存在問題未及時落實到位的,監理以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記入監理日記和監理安全日記及施工小結中;
(6)對有嚴重事故隱患的部位,監理將及時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完畢;若施工單位對隱患、問題拖延整改,監理人員將作出停工整改處理,并報告建設單位;若施工單位對隱患、問題拒絕整改,監理將及時報告市質安監站,請上級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2、安全管理:
建筑工地的現場安全管理應依照國家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等地方的有關規定,全面做好該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
(1)認真審查施工單位報送來的卸料平臺專項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必須返回施工單位進行修改,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未得到批準以前,不允許開工;
(2)監理人員將定期對卸料平臺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指出并責令整改;
(3)對工地搭設和使用出現的所有不安全的隱患,監理人員將書面通知施工單位,要求限期整改完善;
(4)對安全隱患,若施工單位遲遲不能按監理通知單要求進行整改的,或在有關安全隱患的部位(工序)繼續堅持施工的,監理人員將發出局部工序的停工令,并要求對安全隱患限期整改完畢同時通知建設單位,要求建設單位協助作好工地的安全管理;
(5)經監理人員多次指出,施工單位對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人員將及時向當地安質監站報告;
(6)通過工地施工例會、安全生產檢查,及時協調安全隱患中出現的有關難點、要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安全事故發生。
3、對重大事故的處理:
(1)事故發生后,必須及時向上級領導和主管部門報告,取得工作指示;
(2)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保護現場、搶救人員等現場工作;
(3)參與召開事故現場調查會,了解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協助施工單位盡快作出書面調查報告,并做好筆記;
(4)督促施工單位做好事故整改的跟蹤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提出意見,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事故現場整改后的復檢工作
建筑工地卸料平臺的安全技術規范
根據《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2016規范,在規范中明確提出搭設卸料平臺施工技術有以下幾點:
(一)原則上嚴禁使用落地式卸料平臺,積極推廣使用型鋼材料制作的工具式、定型化的懸挑式卸料平臺。
(二)懸挑式卸料平臺應用16號以上工字鋼或槽鋼作為主梁和次梁,上鋪花紋鐵板或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并用螺栓將木板與懸挑梁固定。懸挑式卸料平臺必須擱支在建筑物上,不得與腳手架連接,不得出現前后移動和左右搖晃現象。
(三)
(1)懸挑式卸料平臺的懸挑梁延伸至建筑物內的部分不得少于1米,采用不小于φ16以上鋼筋或螺栓固定在建筑物結構上的部位不得少于2處;
(2)兩側的懸挑梁應分別采用2道φ14以上的鋼絲繩進行吊拉卸荷,鋼絲繩上部拉結點連接件必須固定于建筑物結構上,嚴禁設置在砌體墻或腳手架等施工設備上;建筑物銳角利口圍系鋼絲繩處應加襯軟墊物,卸料平臺外口應略高于內口,安裝應平放。
(四)卸料平臺必須按照臨邊作業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和擋腳板,上桿高度為1.2m,下桿高度為0.6m,擋腳板高度不低于18cm,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密目安全網。
(五)卸料平臺應設置4個經過驗算的吊環,吊環應用Q235鋼筋制作。(吊環應預埋在主體結構上,其預埋深度及錨固長度符合規定值,吊環凈高不超過混凝土面5--6CM,吊環方向垂直于樓面。
(六)(1)卸料平臺鋼絲繩與水平懸挑梁的夾角宜在45°-60°。卸料平臺鋼絲繩用繩卡固定時,固定繩卡不少于3顆,最后一顆繩卡距繩頭的長度不得小于140mm。
(2)最后一顆繩卡與第二顆繩卡之間應設置一繩彎。繩卡滑鞍(夾板)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一側,“U”螺栓應在鋼絲繩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錯。繩卡初次固定后,應待鋼絲繩受力后再度緊固,并宜擰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平1/3。
(七)平臺上懸掛分公司統一限重標志牌:標注限載噸位及驗收、維護、安裝責任人,嚴禁超載或長期堆放材料,隨堆隨吊;堆放材料高度不得超過平臺護欄高度;工人限數1-2人,嚴禁將平臺作為休息平臺;平臺上的施工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
(八)卸料平臺出入口上口必須采用符合要求的硬防護。
(九)卸料平臺搭設完畢,必須經施工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驗收,確認符合設計要求,并簽署意見,辦理驗收手續后方可投入使用。
注意事項
1. 卸料平臺的制作應由專業電焊工進行。
2. 所要求的焊縫不得有脫焊、漏焊、焊縫應飽滿。
3. 平臺上的木板應滿鋪,并用8鉛絲綁牢。
4. 防護欄桿的高度不應低于1.5米,且內側應立掛密目安全網。
5. 鋼絲繩的錨扣應符合規范要求。
6. 料臺安裝前應先檢查予留錨環與結構的連接是否可靠,是否有松動的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安裝。
7. 卸料平臺的吊裝時,起吊用的四根鋼絲繩應長短相同,以保證平臺的平穩安裝。
8. 吊裝時,信號工應與安裝工密切配合,以保證安全。
9. 為保險起見,卸料平臺應掛上明顯的限載牌。
10. 第一次使用時應做靜載實驗,在確認料臺不變形,焊縫無開裂,錨環處砼無裂縫等現象,且經過有關部門和負責人的簽字認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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