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委:7月1日起嚴格執行,總監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部分工程,監理不再必須!
來源:重慶市住建委、各省市住建部門等
剛剛,重慶市住建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市政工程綜合風險分級管控有關工作的通知》(全文見文章末尾),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通知明確提出:未獲得施工許可的項目,應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
1、總監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總監理工程師尚應具有建筑學、工程學或建設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早在2022年1月4日,重慶市住建委就發布《重慶市進一步優化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建設項目改革實施方案》。提高質量管控從業人員學歷要求。
本市施工圖審查人員、施工現場質量監督管理人員及總監理工程師除了符合國家規定的最低從業年限要求和從業資格以外,同時應滿足建筑學、工程學或建設管理本科及以上的學歷要求。
(1)2021年9月30日,佛山市發布了《關于提高我市施工圖綜合審查、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監督人員從業要求的通知》。明確:
施工現場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需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并具備本科或以上學歷。
(2)2021年7月22日,南昌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提高本市新建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圖審查、工程監理人員從業要求的通知》。明確:
施工現場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為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備本科或以上學歷。
(3)2019年3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人員配備管理規定》明確:
擔任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具備工程類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3年以上監理工作經驗。
(4)2019年3月27日,上海市住建委下發通知,要求擔任總監理工程師,除需符合注冊監理工程師及最低從業年限以外,同時應滿足本科及以上學歷要求。
(5)2020年1月,廣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優化小型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擔任總監理工程師,需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并具備本科或以上學歷;擔任小型工程施工現場監理工程師,需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并具備本科或以上學歷。
(6)2020年4月,天津市住建委等十二部門聯合印發通知:
在全市房建和市政項目中,擔任項目設計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的,除需符合國家注冊建筑師、注冊監理工程師及最低從業年限外,應滿足本科及以上學歷要求。
(7)2020年5月25日,廣西賀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賀州市施工圖綜合審查、工程監理及工程建設監督管理人員從業要求的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明確:
總監理工程師應取得國家頒發的執業資格證,并具備本科或以上學歷。
不過通知發布不久,賀州官方刪除了這一文件。
2、低風險的項目不再強制監理
經判定工程項目綜合風險等級為低風險的項目,不再強制要求委托監理,法定監理職責由建設單位承擔。
2018年,住建部關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將《辦法》中唯一涉及“監理”的內容--第四條第一款第七項“按照規定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刪去。
隨后,多個省份、地市針對部分項目建設,明確可以不實行監理。
2023年2月,湖北荊州市住建局公布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證、工程監理豁免清單(試行),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除5類必須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外,其它類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自主選擇是否委托工程監理企業實施監理。建設單位選擇自主管理模式的,應配備與工程項目規模相匹配的專業技術人員,履行監理職責。
2021年11月,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了《關于深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分類改革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
建設單位具備工程項目管理能力,可以不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實施監理,實行自行管理,并承擔工程監理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2021年3月,海南省住建廳等10部門聯合印發《海南省工程建設項目“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實施方案(1.0版)》。

取消工程監理。對3類項目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鼓勵有條件的建設單位實行自管模式。2020年4月2日,山西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管理工作的通知》。除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其他項目可不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實行自我管理,由建設單位承擔工程監理的法定責任和義務。依法可不實行工程建設監理,辦理施工許可時,不再提供監理單位有關資料。2020年2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關于優化本市建設單位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3月1日起執行。建設單位具備管理能力的,可不聘用工程監理。2020年9月18日,河南省住建廳下發通知,就“優化工程監理”公開征求意見,提出:建設單位自主選擇監理。鼓勵建設單位選擇業主方項目管理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可不再另行委托監理。天津市住建委等十二部門聯合印發通知,將實施“清單制+告知承諾制”改革。其中針對社會投資低風險項目:原則上不再強制要求監理。2018年3月,上海市住建委發布《關于進一步改善和優化本市施工許可辦理環節營商環境的通知》。2018年3月20日起,社會投資的“小型項目”和“工業項目”中,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此外還有江蘇泰州、四川成都、福建廈門等地均已發文。
3、建設單位對質量安全負首責
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切實履行好質量安全首要責任,組織參建各方對項目綜合風險等級進行識別。
6月30日,重慶市住建委還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管理的通知》:建設單位應嚴格落實質量安全首要責任,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辦公、交通、通信、生活等設施。
2020年9月23日,住建部發布《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嚴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截至目前,25省市發文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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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四個等級劃分風險
綜合風險由高到低分為高風險、較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四個等級。
工程發生1起較大及以上安全質量事故或2起及以上一般安全質量事故的,該工程綜合風險等級升級為“高風險”。
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綜合風險等級劃分標準

以后當總監可能真的要高級職稱和本科學歷了。就在去年,中國建設監理協會發布《關于試行<施工階段項目管理服務標準>和<監理人員職業標準>的通知》。
通知中,將總監分為三級,其中一級總監就有要求,擔任二級總監滿3年具有高級職稱還要考核合格后才能擔任一級總監。
何為一級總監,就是擔任大型項目的總監。現在,考注冊監理已經沒有門檻了,當總監執業卻要設置門檻。再加上全國多個省市要求總監需具備本科或以上學歷,以后當總監可能真的要注冊監理工程師+高級職稱+本科學歷,而且還要具有業績。
這不免讓人想到,考注冊監理工程人容易,做監理難。現實中的監理越來越難做了。只要公司新上一個項目,好多項目總監都垂涎三尺,特別是那種大型項目,往往在這時候,就要求總監的硬性條件要滿足。

中國建設監理協會組織開展了工程監理服務相關標準的課題研究。現將課題研究成果《施工階段項目管理服務標準》和《監理人員職業標準》印發,試行一年。
其中,《監理人員職業標準》中提出: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實行分級管理,監理員不分級。
總監理工程師分3級,各級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三級總監理工程師:取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從事監理工作滿2年或參與過1項二級及以上工程項目的監理、繼續教育合格、聘用單位考核合格。
2.二級總監理工程師:擔任三級總監理工程師滿3年、參與過1項一級或2項二級工程項目的監理、繼續教育合格、聘用單位考核合格。
3.一級總監理工程師:擔任二級總監理工程師滿3年并取得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作為總監理工程師主持過1項一級或2項二級工程項目的監理、繼續教育合格、聘用單位考核合格。
查看全文:總監、專監實行分級管理!各分3個級別,一級總監應取得高級職稱!《監理人員職業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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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4日,重慶市住建委發布關于征求《建設工程監理人員職業能力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同樣明確一級總監應取得高級及以上職稱。
3.0.6 總監理工程師實行分級管理,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不分級。總監理工程師分2級,各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一級總監理工程師:取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高級及以上工程類專業技術職務、作為總監理工程師主持過3項及以上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或具有連續擔任總監理工程師3年及以上的經歷并經一級總監理工程師業務培訓合格、聘用單位考核合格。
2 、二級總監理工程師:取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中級及以上工程類專業技術職務、參與過2項及以上工程項目的監理或從事2年及以上監理工作并經二級總監理工程師業務培訓合格、聘用單位考核合格。
查看全文:重慶市《建設工程監理人員職業能力標準(征求意見稿)》
由此可以預見,未來對項管人員的要求只會高不會低,管理人員想要有更長遠的發展,資格證書、學歷、職稱缺一不可。
重慶文件原文: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市政工程綜合風險分級管控有關工作的通知
渝建質安〔2023〕30號
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委,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經開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科學劃分本市房屋市政工程綜合風險等級,差別化、精準化加強工程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根據市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有關工作要求,按照“簡化分級標準、優化定級流程、壓實主體責任、強化事中監管”的工作思路,進一步完善改革舉措、提升施工階段質量安全管控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風險分級
本市房屋建筑(含裝飾裝修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根據項目的工程規模、施工難度、周邊環境、規劃用途及人員密集情況、是否包含超規模危大工程等因素,劃分工程項目綜合風險等級(詳見附件)。綜合風險由高到低分為高風險、較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四個等級。
二、風險識別
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切實履行好質量安全首要責任,組織參建各方嚴格按照《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綜合風險等級劃分標準》對項目綜合風險等級進行識別。在申辦施工許可證環節,應按照風險識別情況如實填報項目風險等級。其中低風險項目中,符合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建設項目定義的,按《重慶市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建設項目審批服務實施細則(修訂版)》(渝建管〔2021〕159號)執行。
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開展首次監督工作時,應復核項目綜合風險等級識別情況。? ? ? ??
三、壓實風險管控主體責任
各參建單位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綜合風險等級,切實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配備的項目管理人員除滿足國家的相關規定外,尚需滿足《重慶市建設工程建設單位質量安全首要責任管理規定》(渝建質安〔2021〕30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從業人員配備標準》(DBJ50/T-157-2022)要求。其中總監理工程師尚應具有建筑學、工程學或建設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經判定工程項目綜合風險等級為低風險的項目,不再強制要求委托監理,法定監理職責由建設單位承擔。
四、實施差別化監督檢查
市、區(縣)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根據工程項目綜合風險等級,開展差別化監督檢查。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監督員應具有工程類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具備相應工作能力和工作經驗:中風險項目質量安全監督負責人需具有2年及以上監督工作經驗;較高風險、高風險項目質量安全監督負責人需具有5年及以上監督工作經驗。?
工程綜合風險為低風險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的監督員同時到場開展監督檢查,監督抽查總次數原則上不多于3次(抽查次數不包含上級部門的各項督查、抽查,下同),對于新建、改擴建項目宜在工程結構施工、竣工驗收等階段開展監督檢查,對于內部裝修項目應根據工程施工進度以及技術特點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其中,符合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建設項目定義的,質量安全僅開展1次現場監督檢查,不再對竣工驗收開展到場監督工作。
工程綜合風險為中風險的,鼓勵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的監督員同時到場開展監督檢查,監督抽查總次數原則上不少于4次。重點加強對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節能保溫等部位,竣工驗收環節的監督檢查。
工程綜合風險為較高風險的,監督檢查總次數原則上不少于6次,且在基礎、主體施工階段每2個月不少于1次。重點加強對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節能保溫等部位,竣工驗收環節的監督檢查。
工程綜合風險為高風險的,監督抽查頻次在基礎、主體施工階段原則上每月不少于1次。其中,本通知附件所列第1. 1項高風險項目中,建筑高度超過250米或單體建筑面積超過5萬平米的,區縣監督機構應在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分部驗收以及竣工驗收時書面報告市級監督機構,市級監督機構“雙隨機一公開”開展抽查檢查。
五、提級監管
對存在以下情況的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及時調整監督檢查頻次,按提高一級風險等級進行提級監管(高風險除外,但應在事故發生后至完成整改前,每月增加一次監督抽查)。
(一)工程發生1起一般安全質量事故的;
(二)未實施技術檢查、受到建設主管部門質量安全類行政立案處罰、未兌現承諾、發生影響較大安全質量突發事件的;
(三)經群眾舉報或媒體曝光,并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現場核實存在重大風險事故隱患的;
(四)項目建設、施工、監理任何一方累計3次及以上被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監督機構記錄不良行為的;
(五)建設單位在申辦施工許可證環節,填報項目風險等級低于項目實際風險等級的;
(六)應上級部門要求或由下級部門提請提級監管的。
工程發生1起較大及以上安全質量事故或2起及以上一般安全質量事故的,該工程綜合風險等級升級為“高風險”,且該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渝總承包的其他工程均按提高一級風險等級加強監管(高風險除外,但應在事故發生后至整改完成前,每月增加一次監督抽查)。
六、其他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管控水平的通知》(渝建質安〔2019〕39號)同時廢止。自實施之日起,已獲得施工許可的項目,參建單位及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委派的項目主要管理人員和項目監督人員不強制要求按本通知進行調整,但應根據本通知及時調整監督檢查頻次;未獲得施工許可的項目,應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
附件: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綜合風險等級劃分標準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3年6月20日



